無論做什么事情,先做好準備總好的,尤其對于需投入大量資金的銀飾加盟,做好切記要做好市場調查總是有備無患的。如果你不去做調查,僅憑其他人的一句話或加盟商的花言巧語而進去就一定會后悔。
加盟商在做調查過程中應對銀飾品牌其他加盟店的客流量、進貨量、聲譽等都要做全面的調查。還要對總部進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以免受騙。同時還應盡量選擇知名或成熟的銀飾品牌成功經營幾年以上,有一定數量的加盟店的連鎖企業是值得信任的,尤其是各個方面系統都比較完善的,對于供應鏈和生產線比較完備的連鎖企業。
除此之外,銀飾加盟商在簽訂合同需小心。合同是進入連鎖企業時最關鍵的環節,一定要謹慎行事。
一:投資人在選擇加盟企業時一定要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二: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準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準備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準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于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也就是說,投資人應當清楚,自己通過合同取得特許人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比如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約定的地域(或門店)之內的使用權。而門店財產(除雙方特別約定之外)的所有權,歸投資人所有。因此投資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條款中是否有侵害其財產所有權的字句。
五: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托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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