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月8日發布新聞公報顯示,截至2013年11月30日,約有1600名人士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港居留。
根據公報,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書面答復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提及上述數字。
黎棟國的答復指,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于2006年6月28日推出,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共有2646名申請人成功獲分配名額,約有1600名人士根據該計劃在港居留。
黎棟國稱,從2006年至2013年,港府新聘公務員當中并沒有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無論職位申請人是否通過該計劃來港,公務員的聘任均按用人唯才的原則,按申請人的能力、表現、品格,以及因應工作要求而訂明的入職要求評核申請人。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項目優勢:
無需投資,無需雇主聘用
申請簡便
采用"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兩種計分方式,以申請者的工作經驗或成就評分
申請要求:
申請人在18歲以上,具備良好學歷、良好的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能獨立負擔其本人及附屬申請人居港期間的生活費用,在香港及其它地方均沒有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
總分為165分,申請人選擇"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打分,具體如下:
綜合計分制:
項目 得分(*高)
年齡 30分
學歷或專業資格 45分
語言能力 20分
工作經驗 50分
家庭背景 20分
成就計分制:
申請人曾獲得杰出成就獎(例如奧運金牌、諾貝爾獎、國家或者國際獎項);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共享(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上述要求,可獲取16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
申請人可帶同以下家屬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
詳詢:(0755)8246-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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