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即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是簽發給被其中國公司調派到美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人員。申請人必須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或具有專業知識,且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雇主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L1簽證分L-1A和L-1B兩種簽證,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長可達七年;后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長可達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運營一年之后,L-1A簽證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職業移民渠道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準后,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
申請條件:
必須在中國大陸有公司,公司必須是正常運行的,一般注冊時間不低于兩年,具有一定規模(具體建議企業擁有10名雇員以上和每年營業額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沒有行業的限制;
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經商經驗和管理經驗;
以中國公司的名義到美國注冊分公司;
向美國成立的分公司注資至少10萬美金以上;
對申請人個人沒有明確學歷和語言要求,年齡*好在25-50歲之間;
注:針對于國內沒有公司的申請人,只要他是管理人員,學歷為大專以上,均可在我上家集團公司旗下多個公司作為其后盾聘用他為公司作為高管人員并進行培訓指導后以L1簽證派遣到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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