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辦理“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 審核依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商務部關于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核管理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9]2號)
2 審批權限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3 申報程序設立(含并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并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檔之日起14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4 申報條件
4.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
4.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于三年的從業經驗。
5 申報材料
5.1、申請書;
5.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5.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5.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檔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6 審核要點
6.1、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權限按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掌握。
6.2、
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第十六條規定:“為防范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含擔保金
額)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融資租賃公司可按注冊資本的10倍融資,因此批復檔及證書無“總投資”一項。
6.3、鑒于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因此,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6.4、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的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因此,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不得為個人。6.5、關于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投資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但應出具相關說明或由其股東提供出資擔保。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情況不予批準。
6.6、融資租賃企業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6.7、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報送上一年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匯總報商務部。
6.8、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依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審核時限:14個工作日。
8 辦理部門:各地商務廳外資處、國家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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