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如何進口/化學品進口報關公司/進口樹脂清關手續
進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
申報資料: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辦理流程:
1、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檢務部門受理報檢,審核單證齊全、真實后,對列入《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商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3、施檢部門接到報檢單證后聯系報檢人,確定檢驗時間和地點,獲取貨物存放、配載和裝卸等情況,按以下要求制定施檢方案。
㈠ 2012年1月1日后新調入和調整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危險化學品。
1.散裝進口的,企業已委托我局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的,視同共同檢驗,以書面核查為主。企業未委托的,由施檢部門商我局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開展。
2.非散裝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文件要求開展檢驗監管。報檢貨物以集裝箱方式進口的,現場核查開箱比例不低于報檢箱數的10% 。
㈡ 2012年1月1日前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按原有規定實施檢驗檢疫并出證。同時,開展隨貨危險公示信息核查。
㈢未列入《目錄》但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的危險化學品,以書面核查為主。。
前三款所述工作完成后,需填寫《危險公示信息核查原始記錄》,附于貨物報檢單證中。
㈣對區域一體化系統提示為“危險化學品”。
1.如企業持寧波局化危實驗室等有資質實驗室檢測結果為“非危險化學品”的報告報檢的,應視為“非危險化學品”,參照一般貨物報檢。
2.如企業持收發貨人自我聲明(加蓋公章)為“非危險化學品”報檢的,報檢時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如寧波局化危實驗室等有資質實驗室檢測結果為非危險化學品的,參照一般貨物檢驗,不收實驗室檢測費;檢測結果為危險化學品的,參照危險化學品檢驗,并補交二㈠1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如企業所持單證隨附公安機關核發的劇毒化學品購買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報檢的,以書面核查為主。同時,做好《危險公示信息核查原始記錄》。
㈤用作食品添加劑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同時實施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和商品檢驗,其食品安全的檢驗監管按照進出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有關規定執行。
㈥來源和種類相同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可在報告有效期內重復使用。
㈦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有新規定的,適用新規定。
4、檢驗人員按照施檢方案開展書面核查、現場核查和取樣、制樣等檢驗工作。
5、檢驗人員對制備的樣品加貼標簽,施加封識并登記,送技術中心檢測。
6、檢測報告出來后,施檢部門根據檢測結果和現場核查情況擬制檢驗證稿。對首次現場核查不合格的,允許返工整理一次。
7、收貨人或代理人向檢務部門領取檢驗證書或檢驗檢疫證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