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B簡介
2005 年9 月,德國新食品和飲食用品法LFGB 取代了食品和日用品法LMBG 。它又稱《食品、煙草制品化妝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國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專項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制定的準則和核心。但是近年來也有所修改,主要是和歐洲標準相匹配。
法規對德國食品的方方面面做了總的和基本性的規定,所有在德國市場上的食品以及所有與食品有關的日用品都必須符合它上面的基本規定。與食品接觸的日用品通過測試,符合德國《食品與日用品法》第三十條和三十一條的,可以得到授權機構出具的LFGB 檢測報告證明為“不含有化學有毒物質的產品”,并能在德國市場銷售。
特殊之處
LFGB與其它食品級測試的不同點在于,LFGB對于塑料產品的測試要求比較全面,該測試將不同的塑料材料分為:PC,PVC,PE等,不同的材料種類按照不同的測試標準測試,實驗結果也更加標準。
另外,除了做全面遷移測試之外,LFGB還需要對測試的產品做Sensory test感官測試(主要指氣味和味道)。
正是因為LFGB測試的要求嚴于其它國家的測試要求,因此LFGB測試報告在其它國家也被同等認可。加貼刀叉標志的產品,在歐盟的消費者心目中享有很高的信譽,與同類產品相比,價格也相對要高一些。
陶瓷含有的重金屬:鉛和鎘
“國家標準對鉛、鎘溶出量規定了允許值,超出這一范圍就屬于不合格產品。”國家標準GB12651-2003《與食物接觸的陶瓷制品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其適用范圍覆蓋了所有的日用陶瓷飲食器具。
如果在陶瓷花紙加工時使用了劣質顏料就容易導致重金屬元素滲進產品,消費者在使用陶瓷餐具或者加熱的時候都有可能釋放出鉛元素等。部分小企業在陶瓷花面設計上,對含鉛鎘高的顏料用量過大,或在烤花時溫度、通風條件不夠,同樣也很容易引起鉛、鎘含量的超標。有的白瓷,主要是未加彩的骨灰瓷,由于企業在燒制時意圖降低溫度節約成本,采用了含鉛的熔塊釉。如果燒成時不嚴格按照工藝條件控制,這些熔塊釉中的鉛含量超標的可能性也很大。鉛溶出量與陶瓷產品的釉彩原料、燒成溫度以及顏料配料有關,加之萃取液和加工工藝的不同,如果對這些質量關鍵點不加以嚴格控制,就容易出現超標問題。
德國、法國對陶瓷飲用器(杯、碗類)的外口沿20 mm的鉛、鎘溶出量允許限量規定鉛2 mg/件,鎘0.2 mg/件;芬蘭規定鉛0.5 mg/dm2,鎘0.1 mg/dm2。
德國、法國對陶瓷飲用器(杯、碗類)的外口沿20 mm的鉛、鎘溶出量允許限量規定鉛2 mg/件,鎘0.2 mg/件;芬蘭規定鉛0.5 mg/dm2,鎘0.1 mg/dm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