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航吉林分公司貨運部了解到,目前,運輸鋰電池主要分為貨物運輸和行李運輸兩種方式。貨運部門在進行貨物交接和操作時,會將鋰電池等危險品貨物和普通貨物分離操作,在地面操作和上飛機之前實行嚴格控制。為確保航空安全運輸,在鋰電池運輸上還會采取嚴格的操作標準。對于辦理鋰電貨物運輸的客戶,在確定收運前,工作人員會首先查驗托運的鋰電貨物是否具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UN38.3檢測合格報告或證書,沒有證書的堅決不予收運,此外還會依據《航空危險品運輸規范》對照托運的鋰電貨物含量、包裝、標記的說明等,確定托運的鋰電貨物屬于“非限制性物品”“危險品”還是“禁止航空運輸類物品”。對于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鋰電貨物,將不予收運。
除了貨物運輸方式外,旅客行李中違規夾帶鋰電池也是威脅航空安全的主要隱患之一。業內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各地機場安檢部門已經加大了對乘機旅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鋰電池的檢查力度。同時,機場、航空公司也在積極開展鋰電池運輸的宣傳普及工作,通過滾動屏循環播放的方式,宣傳鋰電池航空運輸相關規定及其違規運輸帶來的危害,并對旅客攜帶鋰電池數量進行提醒。烏魯木齊機場值機人員就采取了先入為主的方式,將原來為旅客辦理托運手續時問“您托運行李中有沒有鋰電池”更改為“請您將行李中的鋰電池取出”,以提高違規托運鋰電池的查處率。
記者從2013—2014版《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中發現,國際民航組織已經將向旅客通報危險品信息的要求從建議措施修改為強制措施。新《技術細則》要求必須確保只有在旅客表示已經理解行李中的危險物品限制之后,才能為其辦理購票、值機和登機手續。同時,對允許通過行李方式攜帶的鋰電池的數量、鋰含量、是否需要保護措施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要求。
鏈接:違規運輸鋰電池造成的航空事故
◆2006年2月8日,一架UPS(全球特快貨運)的飛機在接近美國費城時所載貨物突然起火。飛機在零時22分降落,貨艙中冒出了火焰。費城機場消防人員用了4個小時才控制住大火。據調查,造成飛機起火的罪魁禍首就是違規運輸的鋰電池。
◆2008年1月13日,一架由深圳—青島的航班中的一票普通貨物突然冒出濃煙并伴有異味。貨物中的一件為安全保衛工作所設計的微波收發器被燒焦。調查發現,該設備開關在震動較大的情況下容易自動開啟,產生大量熱量造成自燃。
◆2011年5月25日,一架北京—上海的航班在起飛爬升過程中,公務艙的行李艙內,旅客攜帶的攝像機起火。機組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連續使用3個滅火器才將火撲滅。經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旅客放置在行李箱內的SONY專業攝像機中的鋰電池發生自燃所致。
◆2011年6月8日,廣州—胡志明市的航班,搬運人員在分揀行李過程中,發現有一件行李冒煙,并伴有明火,隨后立即隔離著火行李并進行滅火處理。由于處理妥當及時,未造成更大的損失。經調查,起火物為旅客托運行李中的電動玩具汽車遙控器(內裝鋰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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