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岸公司沒有進出口權只能委托外貿公司出口貨物,這種操作其實是現在很多SOHO都會用的操作,我們先來整理一下基本的操作流程:首先,您先用香港公司與廠家簽定采購合同,然后委托一間外貿公司出口,香港公司再將貨物轉賣給您的美國客戶,具體的圖示如下:
上海A工廠 ========= 美國B客戶
\(委托外貿公司出口) //
U萬 U0萬
\ //
香港離岸公司
合同的簽定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對于下面的幾點是能否保護客戶資源的關鍵:
1.提單方面:這是眾多的SOHO有疑問的 ,解決它的方法*好是指定一間貨代公司, 在貨物運出港之后,您要求貨代做一個轉提單的動作,再將這份提單連同您開給海外客戶的發票等單據一起速遞給你的海外客戶,那么這樣就可以起到保護客戶資源的目的了。
2.信用證方面:如果美國B客戶是開出L/C給到香港離岸公司為100萬美金(此證為母證)。則可如下操作:
1)轉開L/C
香港公司以母證為依據, 通過銀行向上海A工廠轉開出一個L/C,此證稱子證,上海A工廠接受銀行開出的子證,然后發貨,將提單,發票,裝箱單交給銀行進行議付的動作,審單無誤后,銀行會通知香港公司進行換單的動作,之后將所有的單據寄給美國的進口商銀行進行審核,并要求解付。
2)背開L/C.
香港公司作為中間商必須向銀行提交100%的保證金, 銀行據此開出一個全新的,完全獨立的L/C 給供應商, 此稱背對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證所有條款,完全憑中間商意愿.
兩者區別
1.轉開出來的子證的所有條款,都必須依據母證原有條款開出.
2.轉開L/C 只適用交易貨物不發生變更,改裝,加工等.
3.轉證情況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證貨款付給中間商后,才能取得貨款.
4.背對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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