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機電申請備案時,申請人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1)、(2)、(3) 、(4)為必須提交的材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申請人核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2)《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申請人核蓋公章);
(3)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申請人核蓋公章);
(4)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情況上報表。
(5)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除照片外,申請人均核蓋公章):
A、舊機電產品的狀況說明、制造年份證明材料,反映備案產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B、涉及進口化工、冶煉、制藥、印染、造紙、皮革、能源等舊成套設備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安全評價意見;
C、涉及進口舊工程機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務協議,售后維修服務機構或產品責任人的售后服務承諾,售后維修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明或營業執照,原使用地官方機構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后年度檢驗報告,每臺工程機械的使用維修記錄、相關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近期照片;
D、涉及進口舊印刷機械的印刷經營許可證;
E、涉及進口發動機組的中文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記錄和機組使用時間記錄或聲明材料。
F、涉及進口舊輪胎的國家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允許進口的批準文件;
G、涉及進口實施CCC認證制度管理且用于銷售、租賃、維修、再制造的舊機電產品的相應的CCC認證證明文件。
(請注意:1、您提交的所有材料尺寸,請統一為A4紙版面;2、請參照《辦理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常用證單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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