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電話:15017436641(浦律師) 一房兩賣,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合同詐騙?犯罪嫌疑人彭某原是一技術白領,想要辭職創業開公司,卻缺少資金,一心大展鴻圖的彭某,考慮出售自己名下在寶山顧村的一套動遷房。
2007年6月,彭某委托中介公司掛牌出售,不久購房人陳某看中此房,,雙方在中介公司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將房子以122萬元出售給陳某,陳某當即支付10萬元定金給彭某,兩個月內陸續共支付100萬元購房款,根據當時的動遷政策,動遷房需五年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以雙方約定剩余的12萬元在房產過戶時付清。2007年8月,彭某將動遷房的產證和鑰匙一并交給陳某,陳某對房屋裝修后,一家人搬入居住。
2011年1月,彭某開辦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債臺高筑。為了周轉資金,彭某向貸款公司借了50萬元,半年后居然要還款近百萬元了,聽著房價瘋漲的消息,彭某打起了動遷房的主意,彭某和購房人陳某聯系,稱房價上漲了,要陳某給一點兒補償款,被陳某一口拒絕,陳某要求彭某抓緊時間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彭某也拒絕了。這時彭某想到再賣一次房子,2011年9月,彭某到寶山區房產交易中心,稱產證丟失,掛失補辦了新產證,隨后又找了一家房產中介公司掛牌,并稱房屋已出租,不方便看房。2011年12月,彭某將涉案房產以19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因為不方便看房,王某只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看了樓下相同房型的房產,雙方簽訂了《房屋居間協議》、《房地產買賣合同》,王某首付款付了80萬元給彭某,并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2012年1月,王某陪同父母再次前往小區看房,剛好偶遇陳某從涉案房產走出,王某提出能否看一看已購買房產,陳某大吃一驚,跑到中介公司詢問,才確認彭某將已出售房產又賣了一次。
王某打電話給彭某,要求彭某退回首付款,支付違約金十萬元,彭某支支吾吾掛了電話,再也不接電話。陳某和王某協商一致,兩人一起去公安機關報了案。彭某得知報案后,通過銀行轉帳歸還了王某32萬元,其他錢款因為已經還了貸款公司,而無法歸還。2012年6月9日,公安機關在江蘇省太倉抓獲彭某。
法庭上,彭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有異議,辯解他沒有合同詐騙的故意,在第二次出售房產前已通知陳某,要求陳某補償房屋差價,但陳某沒同意,雙方沒有辦理交易過戶,自己有權利毀約。自己在收取李某的購房款后也未逃匿,主要歸還了32萬元,余款自己一直在積極籌款,希望早日還錢。
本合同詐騙案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一房二賣賺取差價的行為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是,犯罪嫌疑人彭某的辯解,和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法院并沒有采納。法院認為,彭某明知涉案房產已經出售并交付使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合同詐騙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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