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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xié)定》(簡稱《中巴協(xié)定》)的實質內容是什么?
答:為使我國和巴基斯坦兩國之間的進出口產品順利通關、享受優(yōu)惠關稅待遇。
(2)《中巴協(xié)定》何時開始實施?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3)能否介紹《中巴自貿協(xié)定》(下稱“《協(xié)定》”)的關稅減讓情況?
答:根據(jù)《協(xié)定》,兩國將分兩個階段實施降稅。第1階段在協(xié)定生效后5年內,雙方對占各自稅目總數(shù)85%的產品按照5種類別,以不同的降稅幅度實施降稅。
《協(xié)定》是一個開放的協(xié)定,第1階段降稅計劃實施后,雙方將從生效第6年開始,在對以往情況進行審評的基礎上,對各自產品進一步實施第2階段降稅。目標是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在照顧雙方各自關注的基礎上,使各自零關稅產品占稅號和貿易量的比例均達到90%。
(4)我國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貨物使用何種證書可享受關稅待遇?
答:使用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qū)原產地證書。
(5)如何申請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qū)原產地證書的補發(fā)證書?
答:貨物出運15天后,申請人可向簽證機構提交出口報關單、提單的正本復印件或其電子信息,申請補發(fā)(即俗稱的后發(fā))證書,出貨后15日起申請的補發(fā)證書在第13欄標注ISSUED RETROACTIVELY的字樣。補發(fā)證書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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