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貿易產地證FORM B,亞太產地證FORM B,中國-亞太產地證FORM B,亞太產地證(1)什么是《亞太貿易協定》?
答:《亞太貿易協定》前身是《曼谷協定》(全稱為《亞太經濟社會發展中成員國貿易談判*一協定》),是亞太區域中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關稅互惠組織,其宗旨是通過該協定成員國對進口商品相互給予關稅和非關稅優惠,不斷擴大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合作與共同發展。
(2)《亞太貿易協定》何時開始正式實施?
答:自2006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3)《亞太貿易協定》的成員國有哪些?
答:現有成員國為印度、韓國、孟加拉、斯里蘭卡、老撾和中國。
(4)《亞太貿易協定》的實施情況如何?
答:《亞太貿易協定》對我國在東亞和南亞地區的發展尤為重要。六國成員國的人口24億,約占世界人口的40%,具有巨大的商品銷售市場潛力。2006年我國享受《亞太貿易協定》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出口商品比2005年增長了71.1%,其中,我國進口孟加拉商品總值增長近25倍。
(5)我國出口至《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的貨物使用何種證書可享受該協定的優惠關稅待遇?
答:使用《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6)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有何特別的時間限制?
答:根據《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規則,應在出口時或裝運后三個工作日內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7)如何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重發證書?
答:如《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毀壞,出口商應向簽證機構提供原證書原正本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及提單的正本復印件或其電子信息,申請重發證書,重發證書可以在證書正本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申辦。
(8)《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有效期多長?
答: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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