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的概念 :
“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縮寫,意為“符合歐洲 (標準)” 。“CE Marking”,即 CE 標志,于 1993 年簽署的歐盟產品指令 98/68/EEC 中被正式提出, CE 標志成為歐盟國家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換言之,沒有 CE 標志,就不能進入歐盟市場。
產品上施加 CE 標志,意味著其制造商宣告:該產品符合歐洲的健康、安全、環保和消費者保護 等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在實際中,這些法律多以產品指令的方式發布)。施加 CE 標志的產品,可以合法地進入歐盟統一市場,并自由地在歐盟統一市場內流通。
歐洲經濟區即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 CE 標志推行以前,由于歐共體國家對產品進口與銷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間容易形成貿易壁壘,阻礙經濟一體化進程。按照歐共體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標志應運而生。
CE認證流程
*一步:申請Application
1. 填寫申請表
2. 申請公司信息表
3. 提供產品資料
第二步:報價Quotation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確定測試標準,測試時間及相應費用
第三步:付款Pay
申請人確認報價后,簽訂立案申請表及服務協議并支付全額項目費。
第四步:測試Testing
實驗室根據相關的歐盟檢測標準對所申請產品進行全套測試及相關型號的差異測試
第五步:測試通過,報告完成
第六步:項目完成,頒發CE證書
歐盟國家的技術資訊:
1. 電壓為 230V / 50Hz
2. 插頭有 Class I 及 Class II 二種
CE標志(CE Mark)屬強制性標志,是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簡稱歐盟EU)所推行的一種產品標志。它是一種適用于歐盟有關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用以證明產品符合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 ments)的合格標志。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安全、健康、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又被稱為“CE合格標志”(CE Conformity Marking)。目前正式成員國有15個: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意思大利,盧森堡,荷蘭,奧地利,葡萄牙,芬蘭,瑞典,英國;候選國家有10個: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匈利,馬耳他,波蘭,斯洛文尼亞,斯咯伐克(2004年5月1口正式加入)所推行的一種產品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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