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中國馳名商標”,消費者往往將之等同于“優質產品”。一些非法中介抓住了這一機會,在接受企業委托后,偽造“中國馳名商標”的文書實施詐騙。
富陽人金某就是專門以“代辦中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為名實施詐騙。目前,富陽法院已經對此案進行了宣判,金某因參與詐騙5次,涉案金額240余萬元,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辦下一個“馳名商標”能拿到五六十萬
金某今年39歲,大學本科
學歷,經營一家廣告傳媒公司。2012年3月,他聽以前的同事李某、汪某說,有辦法通過司法認定途徑為企業辦理中國馳名商標,賺錢快,讓他介紹業務。
聽朋友這么一說,金某有所心動,于是向當時有業務聯系的江蘇丹陽兩家鞋業公司推薦。兩家都表示同意,口頭價談好是65萬元。
金某將兩家企業的相關材料收集攏后,一并交給了李某和汪某。過了兩三個月,金某拿到了法院的“馳名商標”證明,兩家公司拿到工商備案后,各付了60萬元和58萬元,所得款項由金某和上家瓜分。
感覺錢賺得容易,金某接連又做了兩票,分別從江蘇宜興某新電源公司和富陽某涂料公司各騙取65萬元。
2013年3月,同事徐某將富陽某公司介紹給金某,該公司先預付了3萬元。
當時,金某的上家們已經感受到了壓力,因為各地意識到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領域存在非法“產業鏈”,因此加大了打擊力度,這項“業務”越來越難辦了。
可金某卻沒有主動將預付款還給該公司。至去年6月,該公司通過民事訴訟從金某處執行1.6萬元,但仍造成實際損失1.4萬元。
案發后,金某的上家一一被抓。據警方介紹,從整個鏈條看,被騙企業拿到的判決書至少通過5道程序,金某只是*后一環。
該團伙利用企業對相關法律不熟知的漏洞,推銷馳名商標、偽造判決書、私刻法院公章、冒充法官,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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