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低電壓指令73/23/EEC
-在1973年,歐洲共同體制定&通過了低電壓指令(Council Directive 73/23/EEC, Low Voltage Directive) 簡稱LVD; 又于1993年加上附件
(Amendment)93/68/EEC, 并將施行日期延長至1995年1月1日。指令規定所有電器產品在額定范圍內列入受控制,必須遵守該指令之條款,該指令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強制施行。
- 額定電壓在50V – 1000 Vac 或 75 – 1500Vdc 的電氣產品都應符合LVD低電壓指令。
-高壓電氣產品輸入電壓必須230V,50HZ.
EMC電磁兼容指令89/336/EEC
在1989年五月三日,歐洲共同體制定&通過了電磁兼容指令(Council Directive 89/33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ctity Directive) 簡稱EMC指令; 又于1991, 1992, 1993年多次修訂。修訂版作為附屬指令91/263/EEC, 92/31/EEC, 93/68/EEC。該指令規定,所有進入歐洲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都必須符合相關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按相關EN標準進行測試并保留報告。
-所有帶電產品都要做EMC,電腦周邊產品大多數為低壓產品,只需要做EMC
如何使用CE標志
當按下列方式對產品進行測試,并判斷產品是否符合相關統一標準的: A. 第三方實驗室; B. 自家實驗室; C. 工程評估。同時制作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即可使用CE標志。“CE” 標志最小尺寸: 5mm
“CE” 標志一般加貼在產品上,如果位置太小,可顯示在包裝及說明書中
CE標記是一個特定的標志,可以按一定比例放大和縮小。也可以看成是兩個相交的圓,兩個字母是等高的,字母“E”中間的一劃要比上下兩筆略短少許。CE標記高度不能低于5mm,如圖所示,可以按一定比例放大和縮小,也可以看成是兩個相交的圓,兩個字母是等高的,字母“E”中間的比上下兩筆略短少許
注意:1)CE使用的是EN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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