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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商業保理企業設立審批指引
一、法律依據
《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實施細則》、《商務部關于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2〕419號)、《商務部關于商業保理試點實施方案的復函》(商資函〔2012〕919號
二、申報條件
外商投資商業保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且來源真實合法。
(2)主出資人應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且在申請前一年總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3)商業保理公司境外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應具有從事保理業務的業績和經驗。
(4)商業保理公司應當擁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管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格專業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外商投資商業保理公司經營范圍:
(1)以受讓應收賬款的方式提供貿易融資;
(2)應收賬款的收付結算、管理與催收;
(3)銷售分戶(分類)賬管理;
(4)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非商業性壞賬擔保;
(5)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
(6)相關咨詢服務;
(7)法律法規準予從事的其他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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