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咨詢電話:15017436641(浦燕)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于執行的。所謂情況緊急,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這里所指的行為是指那些不立即制止或實施就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產或生活的行為;
(3)需要立即返還用于購置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的貸款的;
(4)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
(5)其他緊急情況需先予執行的案件。
金牌狀王律師團隊,本團隊成員多年來代理大量不同領域的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憑借專業的辦案水平,貼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一致好評。特擅長勞動工傷索賠,交通事故賠償,房產經濟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為您爭取*大權益!
廣東鑫霆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15017436641 (浦燕)
廣東鑫霆律師事務所地址:
(總部) 廣州環市東路450號華信中心1602房地鐵5號線:區莊站C出口 (公交) 廣東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廟路33號百花廣場21樓2119室地鐵:祖廟站A出口 (公交)百花廣場站或祖廟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