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檢測,通行全球
QB/T 1333-2010
代替QB/T 1333-2004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背提包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日常生活用的背提包。具有特殊用途的背提包可以參照適用。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應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12.1-1998紡織品,甲醛測定 第1部分:游離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199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摩擦色牢度
GB/T 17592-2006紡織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
GB 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膠粘劑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學試驗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限量
GB 21550-2008 聚氯乙烯人造革材料有害物質限量
QB/T1586.1箱包五金配件 箱鎖
QB/T2002.1皮革五金配件 電鍍層技術條件
QB/T2002.2皮革五金配件 表面噴涂層技術條件
QB/T2537 皮革 色牢度試驗 往復式摩擦色牢度
QB/T2922 振蕩沖擊試驗方法
QB/T3826-1999 輕工產品金屬鍍層和化學處理層的耐腐蝕試驗方法 中型鹽霧試驗(NSS)法
三、產品分類
3.1按品種(面層材料)分類
a)皮革背提包
b)人造革、合成革背提包
c)再生革背提包
d)織物面料背提包
e)使用多種材料為面料的背提包
f)其他材料背提包
3.2按型式(結構)分類
a)帶有各種背帶的背包
b)帶有各種提把的提包
c)帶有各種背帶、提把的背提兩用包
四、要求
4.1原料和配件
按有關產品要求選用
4.1.1有害物質限量
皮革、再生革類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值符合GB 20400和表1的規定,聚氯乙烯人造革類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GB 21550-2008D的規定,織物類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箱包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4.1.2 包鎖
符合QB/T1586.1 或有關產品標準規定。
4.1.3 五金配件
符合QB/T2002.1、QB/T2002.2的規定。
4.2 規格
產品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允許偏差正負5mm。
注:產品主體外形長度的*長距離為產品規格。
4.3 外觀質量
應符合表3的規定
4.4 標識
——材質名稱、標準與產品所用材料相符;
——按3.1分類規定,單一產品使用的某類面層材料超過產品使用面層材料總面積的20%,應標注;
——面層材料90%以上使用頭層皮革(頭層移膜皮革除外),允許標注“真皮”
——移膜皮革、剖層皮革材質應明確標注“移膜”、“剖層”字樣
——使用多種成分復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體厚度不大于總厚度的60%,不能標準“皮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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