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特點:本案的檢查人員面對納稅人財務管理的混亂狀況,以及相關賬務資料的缺失,通過對同行業投入產出率的分析比對發現疑點,以貨物結轉環節作為切入點,對銷售開單、倉儲提貨、經銷商收貨等諸環節進行檢查,并采取從核查其“出貨單”等最基礎資料入手,找出問題并取得突破,同時對發現的疑點充分運用書證、人證、物證等形成予以確認,最終查實納稅人隱匿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其辦案思路和方法均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案件背景情況
(一)案件來源
2005年6月10日,某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接到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轉來舉報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啤酒公司)2001年至2004年共購進麥芽2.6萬噸,以每噸麥芽可生產8噸啤酒計算與其實際經營情況極不相符,存在虛假作賬、隱瞞銷售收入的重大偷稅嫌疑。
(二)納稅人基本情況
啤酒公司于1989年12月1日開業投產并辦理稅務登記,法定代表人黃某,出資人陳某,出資額2.55億元,屬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1994年1月1日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啤酒公司開業即與德國T公司合作生產啤酒,于1999年結束合作關系。其后,一直生產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二、檢查過程與檢查方法
(一)檢查預案
1.檢查組結合舉報線索查閱納稅征管資料,了解了納稅人的基本情況:1999年起,啤酒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惡化,資金緊缺,2000年初因嚴重負債被法院凍結其銀行賬戶。2001年啤酒公司銷售啤酒25396噸,申報消費稅559萬元,申報銷售收入4087萬元,申報增值稅154萬元,增值稅稅負3.8%;2002年銷售啤酒31028噸,申報消費稅685萬元,申報銷售收入5748萬元,申報增值稅144萬元,增值稅稅負2.5%;2003年銷售啤酒24944噸,申報消費稅551萬元,申報銷售收入4496萬元,申報增值稅42萬元,增值稅稅負0.92%;2004年銷售啤酒19233噸,申報消費稅428萬元,申報銷售收入5513萬元,申報增值稅74萬元,增值稅稅負1.34%。2001-2004申報所得稅為零。納稅人稅負逐年降低,檢查組認為申報異常。
2.確定檢查重點。根據靜態資料分析,檢查組初步確定了分別從原材料購進、生產工藝流程、經銷商網絡和財務核算、納稅申報進行檢查取證的檢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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