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氣質發育
氣質構成了兒童以后個性發展重要的生物學基礎,它決定兒童在行為方式上的表現,如心理活動的速度(如知覺快慢、思維的靈活性)、強度(如情緒體驗的強弱、意志努力的程度)、穩定性(如注意力集中的時間)、傾向性(如情緒表達的外顯或內隱)。
(1)氣質的穩定性與可塑性:一般認為,嬰幼兒與生俱來的行為表現即為氣質的反映。20世紀70年代,Thomas和Chess等發表了對嬰兒氣質前瞻性研究報告,包括活動水平、節律性、注意力轉移、與環境的接觸能力、適應性、注意廣度和持續性、反應強度、反應閾值和心境等,并根據上述9個特征以及行為表現,將兒童分為4種類型:易于相處兒童(easy child),占40%;興奮緩慢兒童(slow-to-warm-up child),占15%;撫養困難兒童(difficult child),占10%;混合型兒童,占35%。
難以撫養型兒童主要表現見表3-4。
研究結果發現,不同氣質類型兒童以后發展情況特別是行為問題的出現率不同。難以撫養兒童在5歲時約50%被評定為有行為問題。
氣質也具有可塑性,當在外部或內部條件的影響和要求下,原來氣質被掩蓋或轉換,從而更好地適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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