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報檢,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
其中首次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聲明;
(二)產品配方;
(三)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
(一)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三)產品配方;
(四)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
(五)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七)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八)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九)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據的科學文獻資料;
(十)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十一)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十二)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并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一、多年來我司對化妝品的見解: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產品。(注:牙膏、沐浴露、香皂等產品在報關時也已列入化妝品管理,不過牙膏只列入商檢項目)。
二、化妝品分類(2012年02月17日SFDA已經發布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分類管理的意見的征求意見稿)
總體來講,化妝品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普通用途化妝品兩大類;其中:
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分為: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共九類產品;
普通用途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分為:發用類、護膚類、彩妝類、指(趾)甲類和芳香類共五類。
三、進口化妝品審批(備案) 的程序
所有進口化妝品(進口普通化妝品及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新原料必須由國家藥監局(SFDA)備案審批。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國家衛生部簡化進口非特殊化妝品程序為備案制,特殊類產品仍沿襲原有的注冊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后者在受理后需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技術審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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