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調動辦理程序
一、基本申辦條件
1、 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35歲前;
2、 普通高等教育大專畢業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含中級)或執業資格(中級),35歲前;
3、 必須具備國家干部身份
注:具體按穗府[2003]72號文辦理
二、需備材料
1、 新接收單位需備材料;
A、 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B、 委托人事代理公函(我處可提供范本)
C、 調進干部呈報表一式三份,需加單位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我處可提供范本)
2、 原單位需備材料
A、 人事檔案(檔案里需有一份:(轉正定級表)證明是干部身份)
B、 同意調出函(屬省內山區市、縣的干部,需經當地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調出)
C、 單位主管部門鑒定(我處可提供范本)
3、 個人需備材料
A、 學歷、學位、職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要學歷鑒定)
B、 已婚人員夫妻雙方調動時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C、 未婚人員的未婚證明
D、離婚人員的離婚判決書
E、 本人的計劃生育證明
F、 子女系初、高中學生的在校證明
G、一方失業或待業的,附有關失業或待業證明
H、 一方已屬廣州戶口,附戶口原件及復印件
I、 原戶口復印件及提供現詳細落戶地址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需加單位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1、 本人到省人才服務局取商調函;
2、 回原單位調出檔案并開出同意調出函、現實表現證明材料;
3、 本人將(二)中的材料準備齊全并交至省人才服務局,經審核后報人事廳審批;
4、 人事廳批準后,通知本人領取人事廳的批文、《廣州市區入戶卡》并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并繳納費用。
5、 本人持人事廳的批文及《廣州市區入戶卡》到西湖路88號廣州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6、 本人持人事廳的批文、憑《準予遷入證明》、已蓋章的《廣州市區入戶卡》回戶口所在地開出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遷出;
7、 回原單位辦理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的轉移;
8、 本人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介紹信交人才服務局,并持人事廳的批文、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廣州市區入戶卡》到遷入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新疆地區中高級人才需人事廳批準同意調出;
西藏地區由其他可主管部門如人才中心蓋章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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