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有哪些?
1. 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不規范,隨意性大
一些電力生產企業,在滅火器配置計算工作中,主觀隨意性較大,不遵守電力行業標準和國家技術規范。或是降低標準,偌大的生產現場只有寥寥數具;或是認 為多多益善,超標準配置,即使生產現場設有消火栓、噴淋等滅火系統,也不按《規范》規定的修正參數進行酌減,造成單位資金不必要的支出,加重企業負擔 。
滅火器配置不足或不符合規定。如電纜夾層、繼電器室、DCS室、蓄電池室、汽機主油箱周圍、燃運控制室、機房天車等都沒有配置滅火器;油泵房外應配置沙箱 及泡沫滅火器,卻都沒有配備。油庫區防火堤圍內消防器材不足。部分人認為已經配置了泡沫滅火系統,這些器材就不用配置了,這是不對的。各種設施功能不 同,各有所用,不能代替。變電所內戶外高壓設備場所無消防水管、消火栓裝置。
主控室、廠用電室、保安段室等,室內沒有按規定適量配置消防器材。鍋爐磨煤機油站,雖然油量不多,但所處環境惡劣,附近也沒有消防器材,滅火器材配備 不足。
為此建議:按照1997年修訂的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Jl40—1990)和部頒《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1993)規定,對消防器材按國家技 術規范、標準配置,對滅火器配置的設計計算,原則上應先確定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火災種類以及要保護面積所需的總滅火級別,然后根據各設置點的具體要 求、所應選的滅火器種類、滅火器規格,確定配置數量,并根據配置場所的固定消防設施情況進行修正。
消防設施是指消火栓、滅火器、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等各種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以及發生火災時用于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
干粉滅火器是一種效能較好的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救各種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以及天然氣和石油氣等可燃氣體火災和一般帶電設備的火災 。干粉滅火劑平時貯存于干粉滅火器中,滅火時依靠CO2加壓氣體將干粉從噴嘴噴出,形成一股霧狀粉流,射向燃燒區。當干粉滅火劑與火焰接觸時,發生一系列 的物理化學反應,將火撲滅。
C02滅火器由于C02滅火劑具有滅火不留痕跡,有一定的絕緣性能等特點,因此,適用于撲滅600V以下的帶電電器、貴重設備、儀器儀表、圖書資料等場所的初起 火災,以及一般B類火災。CO2是窒息性氣體,對人體有害,使用時要注意安全。在滅火時,要連續噴射,防止余燼復燃。在室外,不能逆風使用。
泡沫滅火劑是一種體積小、表面被液體圍成的小泡泡群,它的密度是0.001~0.5。由于它的密度遠遠小于一般的可燃、易燃液體,因此可以飄浮在液體的表面, 形成保護層。使燃燒物與空氣隔斷,達到窒息滅火的目的。它主要用于撲滅一般可燃、易燃的火災;同時泡沫還有一定的粘性,能粘附在固體上,所以對撲滅固 體火災也有一定效果。MP型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撲滅一般B類火災,也適用于撲滅A類火災,但不能撲滅B類火災中水溶性可燃物、易燃液體的火災;也不 能撲滅帶電設備以及C類和D類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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