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我國*一階段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我國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僅包括廣州現有領取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車輛,還包括現有領取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符合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據統計,廣州現有黃標車26.4萬輛,僅占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的11.7%,但氮氧化物和 PM 2.5排放量分別約占全市機動車排放總量的48%和40%。
廣州市人居環境委、財政委、經貿信息委、公安交警局昨日聯合發布《廣州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3年6月1 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間,對有使用年限的車輛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含報廢和轉出)或無使用年限的車輛淘汰給予獎勵補貼。考慮到車主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補貼辦法》設置三個月的緩沖期,即2014年6月1日-2014年8月30日之前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車輛,需在2013年8月30日前提前報廢。
為減少黃標車排氣污染,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經市政府同意,參照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辦法,對我市提前淘汰更新的黃標車實施為期一年的經濟鼓勵政策,特制訂本方案。
一、補貼原則
采取“鼓勵淘汰更新、加強管理并舉”的方式,對規定期限內淘汰黃標車并購置新車的單位或車主,給予適當獎勵補貼。
二、黃標車的界定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黃標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查詢(www.vecc-mep.org.cn)。
“黃標車淘汰更新”是指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詳見附件1)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黃標車使用年計算的起始日期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終止日期為將車輛交售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三、補貼范圍
(一)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提前報廢各類黃標車并購置新車的車主(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
(二)廣州市行政事業單位淘汰更新的黃標車不在補貼范圍內;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新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不享受獎勵補貼。
四、補貼標準
廣州市黃標車淘汰更新獎勵補貼標準如下:
(一)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二)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三)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四)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五)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六)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八)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九)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十)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十一)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五、資金來源
黃標車淘汰更新獎勵補貼資金由本市財政安排,專項用于黃標車淘汰更新。
六、申請與撥付
(一)車輛報廢回收
承擔我市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報廢車回收拆解企業為廣州市機動車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機動車回收公司)。市機動車回收公司應在收到車輛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并將副聯報送市科工貿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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