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申辦繳納個人所得稅入戶
一、申辦繳納個人所得稅入戶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3項條件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準予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本市非農業戶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員。
(二)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
(三)在本市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入戶達到10萬元(可追溯到1998年)。
二、申辦繳納個人所得稅入戶廣州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一)區級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證明。
(二)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期限證明(或在本市辦理暫住登記的有效證件,如IC卡暫住證等)。
(三)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打印的個人繳費歷史清單)。
(四)戶口簿、身份證及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
(五)夫妻雙方《結婚證》。
(六)未成年小孩隨遷的,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七)本市合法住所證明。
三、申辦繳納個人所得稅入戶辦理入戶y廣州市戶口具體程序
(一)凡符合納稅入戶條件的人員申辦入戶的,須到居住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后,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
(二)被批準入戶廣州的人員,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到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服務宗旨:不斷提升服務效率與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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