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異議復審
異議雙方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即收到商標局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注:異議復審人必須是原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
所需資料
1、《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以及送達信封原件;
2、《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簽字或蓋章,一式兩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或蓋章(即: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新年檢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事業商業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相對應中文翻譯);
4、復審申請人遞交相關本案使用證據。(注:外文證據需譯中文)
什么是商標異議復審答辯
指一方當事人對商標異議案件裁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復議申請,對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復審理由以書面形式辯駁的法律行為。答辯人不答辯,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異議復審裁定,答辯人超過規定期限的視為放棄答辯。
所需資料
1、《異議復審答辯通知書》、送達信封原件;
2、《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簽字或蓋章,一式兩份;
3、答辯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或蓋章(即:身份證復印件、企事業商業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相對應中文翻譯);
4、答辯人遞交相關本案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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