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及民用建筑中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三級且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于5m的基坑工程中的排樁,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宜采用降水、排樁加擋水帷幕等措施。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灌注樁式排樁所需材料及工具設備同普通灌注樁。
2.1.2 預制樁式排樁所需材料及工具設備同預制樁。
2.2 主要工機具
2.2.1 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根據設計要求選用沖擊式鉆機、沖抓錐成孔機、長螺旋鉆機、回轉式鉆機、潛水鉆機、振動沉管打樁機等打樁機械及其配套的其他機具設備。
2.2.2 預制鋼筋混凝土樁(方樁、板樁)、鋼板樁可根據設計的樁型及地質條件選用柴油打樁機、蒸汽打樁機、振動打拔樁機、靜力壓樁機等打樁機械及其配套的其他機具設備。
2.3 作業條件
2.3.1 應具有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圖等技術資料,已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已做好技術交底。
2.3.2 應弄清場地及鄰近區域內地表和地下電纜、管道和其他工程設施或障礙物、周圍建筑物等情況并做好備案。
2.3.3 平整場地,清除樁位處地上和地下的障礙物,回填粘性土料并予以壓實,不得回填雜填土或生活垃圾。
2.3.4 測量放線并設置樁位標志。
2.2.5 機具設備進場,安裝就位,并進行檢修、試調。
2.4 作業人員
2.4.1 主要作業人員:樁機操作工、運轉工、測量放線工、電工、維修工、壯工。
2.4.2 樁機操作工、運轉工應持證上崗,其它工種應經過專業安全和技術培訓,并接受了施工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 www.ncjcgc.com 地基加固、基坑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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