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業或個人投資者在香港注冊公司前,都必須了解香港在注冊方面的一些法律條文。
公司注冊
任何人在香港注冊有限公司或成立外資分公司,都受《公司條例》監管。
貿易登記
1、在香港注冊經營一家新公司,開業即日起的一個月之內,公司必須向稅務局轄下的貿易登記署登記。
2、如果投資者并非是香港本地居民,必須委托一名香港居民或香港注冊之有限公司(由我司秘書公司擔任)作為代辦代理人來負責貿易登記事宜。登記時須提交一份由東主及代辦代理人共同簽署的委托書。委托書的內容,亦應列明代辦代理人的個人或秘書公司資料。登記成功后隨時接受有關當局職員的查核。
3、當公司的登記資料有任何改動時,須于數據更改后的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并將原本的貿易登記證交回以供修訂。
4、貿易登記證簽發后,并不表示該業務已完全符合其它有關法例的劃定,企業或許需要申請經營某些行業的牌照,或本身須具有認可的專業資格。
雇員賠償
1、公司雇員在工作期間,因意外導致受傷或患上職業性疾病,雇主須負上法律責任,賠償予該名員工。
2、以合約形式禮聘的員工或學徒亦可受到保障。所有受聘于香港本地雇主的員工,若在香港境外工作時受傷,亦可得到保障。
強制性公積金
1、企業必須為符合年齡條件,受雇滿60日或以上的雇員加入注冊強積金計劃。
2、企業向雇員發出每月供款紀錄,列明雇員的有關入息和供款額。
3、強積金供款是可以扣減利得稅的,但扣減額不得超過雇員總薪酬的15%。
核數
1、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掛牌的外資公司,每年均須提交法定的講演,內容包括經稽核的本年度財務報表,例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賬及活動資金講演;所有報表上,均須列明承傳自對上一年的余額。經稽核的財務報表,必需由注冊的認可會計師簽署,方為有效。
2、上市公司必需將其講演,存盤于公司注冊處。
稅務責任及條例
1、凡于香港經營任何貿易或商業業務的個別人士、企業、合伙經營、托管人,必需就其在香港獲取的利潤繳納稅款。
2、所有開支用度,均獲準從課稅額中扣除,但以下各項除外:家庭或私家開支、資本性開支、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用度、廠房/機器之折舊及有關的資本性補助、承傳自對上一個課稅年度之虧損。
3、所有業務經營者,必需每年向稅務局提交一份利得稅報稅表。
4、企業必需保留充足的紀錄,以便應課稅利潤易于核實;而該等紀錄,須自交易日起留存起碼7年。
商業關稅
1、香港不設任何關稅,只有煙草、酒類、甲醇及碳氫油類須征收消費稅。任何人士入口/出口任何貨品,均須于貨品入口/出口后14天內辦理報關手續。
2、只有當香港政府須履行國際公約的責任,或須符合入口國家之劃定,以及為保障公家健康、安全或基于保安的理由下,才會要求有關人士申請進出口許可證、產地證實書。
注冊香港公司與注冊內地公司有許多不同,企業或個人投資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冊公司相關的問題,才能更好的發展公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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