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登記手續所需資料如下:
1. 公司簡介、與中國業務往來情況,駐穗代表處名稱、地址、首席代表人姓名、業務范圍,設立理由。
2. 由國外總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及加蓋公章的登記申請書(由我司準備提供);
3. 國外總公司同意駐穗設立代表處的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
4. 國外總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并蓋公章的駐穗首席代表人任職證明書。
5. 國外總公司所在地的開業合法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國外大使館》認證及蓋章。
6. 香港、澳門及臺灣公司提交《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復印件各兩份,經當地登記機關批準及蓋章;
7. 國外總公司銀行出具的資信用證明并注明資金額情況,需經國外大使館認證及蓋章。
8. 國外總公司財務報表,資產負責表及損益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 駐穗首席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計生證、二寸大彩照6張。
10. 駐穗代表處注冊地點場地產權證明、出租方資料、備案租賃合同原件。
備注:1)若董事長任駐穗首席代表人,需由總公司董事會授權委任的任職證明。
2)備案租賃合同需隸屬企業法人代表簽署,它人代簽需提供委托授權書及隸屬企業加蓋公章。
3)駐穗代表處應遠離黨、政、軍駐地500米以上的商鋪或寫字樓。
4)申請書、受權書、履歷書及相關資料請用公司信箋打印。
5)以上資料為外文的需由翻譯公司翻譯為中文,此可經駐穗翻譯公司處理。
辦理證照清單:
序 號 審 批 證 照 名 稱 確認《》 備注
1 穗字登記證原件 
2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
3 印章一套(公章、財務章、私章、支票章) 
4 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
5 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
6 開立銀行基本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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