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質混凝土,輕質泡沫混凝土,輕集料混凝土,輕骨料砼,輕骨料混凝土技術應用規(guī)程,輕骨料混凝土檢測標準3.0.2 輕骨料混凝土所用輕骨料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輕集料及其試驗方法第 1 部分:輕集料》 (GB/T 17431.1) 和《膨脹珍珠巖》 (JC 209) 的要求;膨脹珍珠巖的堆積密度應大于 80kg/m3。 3.0.3 輕骨料混凝土所用普通砂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JGJ 52) 的要求。 3.0.4 混凝土拌和用水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 (JGJ 63) 的要求。 3.0.5 輕骨料混凝土礦物摻和料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 (GB 1596)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guī)程》 (JGJ 28) 、《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guī)范》 (GBJ 146) 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 (GB/T 18046) 的要求。 3.0.6 輕骨料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劑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 (GB 8076) 的要求。 4 技術性能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按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確定。 4.1.2 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劃分為: LC5.0;LC7.5;LC10;LC15;LC20;LC25;LC30;LC35;LC40;LC45;LC50;IC55;LC60。 4.1.3 輕骨料混凝土按其干表觀密度可分為十四個等級 ( 表 4.1.3) 。某一密度等級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標準值,可取該密度等級干表觀密度變化范圍的上限值。 4. 1. 4 輕骨料混凝土根據(jù)其用途可按表 4.1.4 分為三大類。 4.2 性能指標 4.2.1 結構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標準值應按表 4.2.1 采用。 4.2.2 結構輕骨料混凝土彈性模量應通過試驗確定。在缺乏試驗資料時,可按表 4.2.2 取值。 4.2. 3 結構用砂輕混凝土的收縮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且計算后取值和實測值不應大于表 4.2.3—2 的規(guī)定值。 式中 ε(t)——結構用砂輕混凝土的收縮值; ε(t)0——結構用砂輕混凝土隨齡期變化的收縮值; t——齡期 (d) ; β1、β2、β3、β5、——結構用砂輕混凝土的收縮值修正系數(shù),可按表 4.2.3—1 取值; a、 b——計算參數(shù),當初始測試齡期為 3d 時,取a=78.69, b=1.20 ;當初始測試齡期為28d 時,取a=120.23,b=2.26 。 4.2.4 結構用砂輕混凝土的徐變系數(shù)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切計算后和實測值不應大于表 4.2.4 的規(guī)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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