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智利原產地證書(FORM F) :中國智利產地證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F),該日起對原產于我國的5891個6位稅目產品關稅降為零。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采用專用格式.
智利產地證FORM F出口智利的“金質證書”;
自10月1日起,中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開始正式實施后,中國近6000種輸往智利的產品可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FORM F證書享受零關稅優惠。專用原產地證書 .
《協定》規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從中國啟運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關倉庫或保稅區內暫存的貨物,可自10月1日起4個月內對上述貨物補發原產地證書,可享受關稅優惠。廈門檢驗檢疫局已簽的22份FORM F中就有18份證書涉及的貨物屬于該時段出口的。廈門檢驗檢疫局象嶼辦產地證科急企業所急,實行特事特辦,及時開通“特辦”通道,快速為企業補發FORM F證書,使出口貨物在智利海關得到及時通關并享受關稅優惠。FORM F證書的簽發,將有力地推動廈門口岸出口產品進入智利乃至更闊的拉美市場
簽發機構:檢驗檢疫機構是簽發FORM F證書的唯一機構,企業可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注冊備案后,申辦該證書。已注冊的,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開通該項業務即可。
原產地規則:申請FORM F證書的產品必須符合《協定》中所要求的原產地規則。符合原產地規則要求的產品分完全獲得產品和非完全獲得產品兩個方面。完全獲得產品就是完全在我國境內種植、養殖、捕撈、生產加工的產品。而非完全獲得產品是指產品中含有進口成分,但該產品中所含產自原產國(中國和智利)的原材料的價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兩種情況外,部分產品還必須符合“特定產品的原產地規則”。此外,所出口的貨物還必須符合直運規則,即出口貨物必須由出口國直接運抵給惠國,中途不得重新包裝或再加工。
時間要求:申請FORM F證書必須在貨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內申請,逾期不作補發。另外,自《協定》實施之日起,已在運輸途中的、或在海關倉庫或保稅區暫存的貨物,進口商須在《協定》實施之日起的4個月內,向進口方海關提交FORM F證書,否則不能享受相關優惠待遇。《協定》還給了一定的寬限期,即《協定》實施之日前兩個月內已在途中的、或在海關倉庫或保稅區暫存,未辦理清關手續的貨物,可申請補發FORM F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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