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審的內容
實用新型專利初步審查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進行下列審查:
一、明顯符合專利法下列規定:
1、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
2、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產品的生產方式可授予專利);
5)用于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二、明顯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下列規定:
1、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2、第十九條*一款: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3、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第四款: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4、第三十一條*一款: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只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5、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條款:
1)第二條第二款: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第十三條*一款: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3)第十八——二十三條:(對申請文件:說明書、權利申請書的內容、寫法的具體要求,見有關文章);
4)第四十三條*一款: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三、不能取得專利權:
專利法第九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授予*先申請的人。tuhw1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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