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實施《2011年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申報指南》及《2011年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1-05-0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有關單位:
為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創新資源優勢,進一步提高海淀區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高端技術發展,海淀區科委根據《海淀區促進創業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辦法》、《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制定了《2011年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及《2011年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申報指南》(附件2),現予以發布,并同時啟動項目申報,請按照申報要求,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海淀區科委項目類型及參考政策文件:
2011年海淀區科委可申報的項目分為:重大科技研發項目、基本計劃項目、專項計劃項目。
項目類型 參考政策 申報指南
重大科技研發項目 《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2011年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
基本計劃項目 《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2011年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申報指南》(附件2)
專項計劃項目 《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2011年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申報指南》(附件2)
二、申報項目數量要求
由于海淀區在企業申報政府資金方面有總量限制,請各企業慎重考慮自身優勢和特點,慎重選擇申報的項目類型。
具體申報限制要求:
1、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的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區內政策進行申報;
2、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
3、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即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只能選擇其一);
4、重大科技研發項目與申報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含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同時申報,但須為不同的項目;
5、任何企業不按限項要求申報,超出限項要求的項目按作廢處理。
三、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1、申報的項目名稱應當簡明、準確地反映出項目的技術研究內容和特征,不得包含企業名稱或企業品牌名稱;
2、申報的項目材料中不得包含企業名稱或企業品牌名稱;
3、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歷史項目執行不力的單位,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政府資金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