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節能減排、保護地球家園是每個國家、每個企業、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我國政府為了兌現向全世界作出的節能減排的莊重承諾,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大節能減排的力度,其中包括在耗用電力巨大的空氣壓縮機領域實行能效準入制度和能效標識制度,規定達不到3級能效值的空氣壓縮機產品不能銷售,且不得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能效標識的空氣壓縮機產品。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部分空氣壓縮機生產企業仍在制造銷售沒有達到3級能效值的空氣壓縮機產品,有的為了逃避國家監管,采用不標注能效標識的辦法,這樣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國家節能減排的基本政策,是不負責任的。
為了幫助廣大經銷商和用戶了解國家有關法規,識別高能耗產品,應市場部要求,本報登載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2009年17號公告;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第17號令《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及《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供大家學習參考。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令 第17號
為加強節能管理,推動節能技術進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該辦法經7月1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和8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
2004年8月13日
印送全國人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環保總局、電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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