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東盟貿易產地證FORM E,
目前,《海關稅則》中第1~8章的商品可以簽發中國—東盟優惠原產地證FORM E。相關的規定如下:
(1)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方案下,同意以此格式作為享受優惠關稅的成員國為文萊、柬埔寨、中國、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2)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方案下,輸往上述任何一個成員國的貨物,有權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主要條件如下:
①必須是目的國規定的可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產品減讓表中所規定的產品;
②必須符合由一個成員國直接運至進口成員國的直運規則,但如果由于地理方面的原因或因運輸方面的要求而出現經由一個或數個非成員國的過境、轉運或臨時存儲,也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③必須符合原產地標準的規定。
(3)原產地標準
輸往上述成員國的貨物,還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才能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①產品應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中規則3的定義,完全原產于出口成員國;
②為履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中規則2(b)的條款,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員國或不明原產地的原料、部件的價值不超過所加工獲得的產品離岸價的60%,且*后加工工序是在出口成員國境內完成的產品;
③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中規則2所列的原產地標準的產品,被另一成員國用于其*終產品中,只要此*終產品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分累計不低于40%,則此*終產品應被視為是原產于進行*后加工工序的成員國的產品;
④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附件B所列特定產品規則的產品被認為是由締約方經過了實質性改變的產品。
(4)每件商品都必須符合的條件。應該注意,列在同一批貨物中的所有產品都必須分別符合原產地標準,特別是對于不同規格或備件的相類似的商品。
(5)貨物描述:對貨物的描述(包括制造商的名稱和任何嘜頭標記)必須充分詳細,以便于海關官員在實施查驗時能清楚辨別該貨物。
(6)《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中編碼的使用應以進口成員國為準。
(7)第十一欄中所指的“出口商”可以包括制造商或生產商。
(8)官方使用欄。進口成員國的海關當局必須在第四欄的相關方格中用“√”標明是否給予該產品享受優惠關稅的待遇。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又稱格式E,或FORM E。是根據中國與東盟簽署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貨物貿易協定》)的規定簽署的一種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證書為棕色,一式四份。在中國,由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簽發這種原產地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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