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電機安裝于振動機械上,同時承受振動。為此震動電機各部均應能承受一定強度的振動。其中尤其繞組承受機械振動的能力較差,更是十分重要。
各種振動機械所要求的耐振能力是不同的,震動電機要有較大的通用性,故選擇振動強度較大的“振動充填機”為依據(一般振動充填機設計在7——20g的振動加速度下運行)。
震動電機在振動機械上的應用,應能滿足各種電氣控制方式的要求。在強制振動領域工作的振動機械,啟動、停車過程中,為減小過共振區時的沖擊,應采用特殊電氣控制方式,如升壓啟動、直流能耗制動,再生發電制動等方式的電氣控制。
在各種電氣控制方式中,直流能耗制動時,震動電機軸上所受制動轉矩*大。考慮到電機電磁部分所能承受*大制動電流時,制動轉矩的需要,故規定“震動電機轉子與軸為緊配合,配合力應能保證8倍的額定轉矩”。
此規定基本適應震動電機各種電氣控制方式,能保證電控啟動制動時,電磁力矩在激振軸上的傳遞。
震動電機在額定激振力、額定頻率及無振幅運轉(即震動電機置于足夠大的剛性基礎之上運轉)是軸承受力*惡劣狀態。軸承在如此條件下運轉,壽命不低于10000小時,是較嚴格的規定。當然為達到此規定,單純加大軸承規格是不可能達到的,還應該在設計及制造中為此在有關部件上給予嚴格的控制及采取合理的措施。
當前各系統、各行業、研究及應用振動機械已日益增加,作為激振源的震動電機的需要量也大大增加。為了保證震動電機設計的合理化,制造的正規化及應用的通用化,當前制定統一的國家標準震動電機技術條件是迫在眉睫之事,否則給國家造成浪費將是不可避免的。http://www.zd37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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