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編制項目建議書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之一;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建議書的后續文件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咨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于房地產項目,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復。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熟,土地、規劃、環評、專業咨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沒有財政資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為一體。
一個項目要獲得政府有關扶持,首先必須先有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通過篩選通過后,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專家論證后,才*后審定。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常見的審批程序,是列入備選項目和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決策的依據。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才可進行以可行性研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對于大中型項目,有的工藝技術復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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