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示設計的概念界定  人類自古就在探索自身生存的領域,從原始社會的已知活動范圍、奴隸社會的部落控制區域、封建社會的統治疆域形成到現如今的國家形態,人們都生活在以不同歷史、民族、社會等原因劃分的空間中。無論如何,作為生活在已知空間的人類對其生活的環境要進行不斷的規劃,從而方便有效地區分。而且在世界聯絡越來越密切的今天人們的交流也越來越廣泛,作為一個社會人,人們每天都面臨著尋找方向、找出到達目的地路徑這樣的問題,這些都成為一種生存的需要,而這種需要在遙遠的古代同樣存在,原始的人類通過追蹤動物的足跡、氣味,以顯著的地形特征來判斷方向,通過太陽、月亮、星星的方位來確定方位,還發明了用于辨別方向的“司南”、利用自然光來辨別時間的“日晷”以及鄭和下西洋時用于在茫茫大海中辨別方位的“二十四方位圖”等。這些都是原始的定位導航方法,主要依賴于自然物的形態及運動規律,也是早期的導示設計概念。
最初的導示是指為了辨別場所、提供說明和注意事項而設計的標識體系,即“Sign”。20世紀20年代,在日本出現了“Signs System”一詞即標識系統。如今,導示設計這門設計學科的名稱在國內外叫法不一,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論,現存的叫法諸如“導向設計”、“導識設計”、“導視設計”、“指示設計”、“指引設計”等,或在前面冠以“環境”、“視覺”、“空間”、“城市”這些用于限定范圍的詞語,目的是為了明確其學科性質與研究范疇。
設計界泰斗安東 施坦科夫斯基曾提出,他對“指引設計”這種說法不敢茍同,因為這個詞語過于強硬,以至于讓人感覺好像處于被動的狀態下,被牽著鼻子走,“導向設計”的概念則更傾向于讓人自主的選擇。顯然“指引”或“指示”設計的概念逐漸被推翻,“導向”設計的概念較前幾種表述方式似乎更合理一些,但我認為“導向設計”的名稱具有空間局限性,在視覺設計這個大范疇中,更加準確、更加合理的叫法應為“導示設計”,目前國內很多規模較大的設計公司都采用了這樣更為精準的表述方式。“導”即為引導、導向的意思,“示”有說明、示意等含義,因此“導示”這一詞語可以同時表達“方向”及“說明”雙重含義,而且也更為清晰、明了的表現這件事物的基本性質和規律,也更具親和力。在設計藝術學領域更為準確的表述方式,我認為,應該稱之為“視覺導示設計”,因為導示設計所涉及的具體設計分類及設計目的都屬于視覺設計這個大的范疇當中。 二、導示設計的圖形符號構成 從符號學的角度上講,一般帶有導示所指含義的信息替代物都可被看作是導示的圖形符號,而在實際應用中導示的圖形符號就是這種信息替代物,它是以圖形符號為主要識別特征,用以傳遞信息的視覺識別符號。導示圖形符號的構成應具有直觀、簡明、易懂、易記的特征,便于信息的視覺傳達,使不同年齡,具有不同文化水平和使用不同語言的人都便于接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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