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審范圍
根據《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2010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13年度的復審。
復審時間:2013年度國家高企復審將集中一批受理,具體安排如下:電子數據申報受理時間為2013年5月1日—6月7日;窗口紙質材料收文時間為6月3日—6月10日。
二、復審材料
(一)復審基本材料
參加復審的企業應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資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網填報生成的《復審申請表》;
2、材料目錄;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報告(編寫提綱可參考附件2);
5、知識產權證書(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7、加蓋公章的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分為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欄和備注欄,其中研發人員務必在備注欄以“*”標注);
8、近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加蓋企業公章);
9、由具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考中國注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原件)
10、經符合《認定辦法》規定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交復印件驗原件);
11、企業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12、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情況說明,可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研發機構簡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明細、企業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13、其他證明材料。
(二)名稱變更材料
名稱發生變更,但尚未辦理名稱變更手續的高新技術企業,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基本材料
如果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其他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屬于“簡單更名”,應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登陸高企工作網企業賬號填寫名稱變更申請書,提交并打印。附件3為參考模版);
(2)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和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2、重大變更申請材料
如企業的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經營范圍發生變更,屬于“復雜更名”,還須準備以下材料:
(1)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所列知識產權現狀的證明材料(如知識產權變更手續證明、變更后的知識產權證書等);
(2)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人員情況說明(包括名稱變更前后企業職工總數、企業技術人員、研發人員數);
(3)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研發項目情況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附件4);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5)經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6)其他有助于說明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已在“復審基本材料”中提交的,不需在“重大變更申請材料”重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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