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滿足國家標準GB17945-2011《消防應急燈具》1.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并顯示應急啟動時間。2.控制器在與其相連的消防應急燈具之間的連接線開路、短路時,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并指示故障部位。滿足歐洲標準EN62034-2006《電池供電的應急逃生照明燈的自動測試系統》1.系統自動實時測試--通訊供電線路失敗--系統組件工作失敗--蓄電池工作失敗--應急光源2.系統定時周期檢測應急轉換功能和應急持續時間,并滿足以下要求:--可以根據不同國家的標準要求設定檢測周期和檢測時間--為避免在檢測過程中發生火災,系統可以設定檢測間隔燈具的數量和時間--為使檢測數據準確,系統自動避開檢測前燈具發生應急放電情況。智能應急疏散照明系統的設計
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在需要消防作業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如消防控制室、柴油發電機房、變電所、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弱電中心機房等火災時仍需工作的場所均應設置備用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持續時間高于或等于180min,轉換時間小于或等于5S.在設計中這部分應急照明采用雙電源末端互投接EPS作第三電源供電。
供人員疏散和消防人員撤退的場所,如疏散樓梯、防煙樓梯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前室、展廳、登錄廳、商業場所、車庫等場所應設置疏散通道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持續時間應大于30min,轉換時間小于或等于5s.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11.3.5條,工程還需要在展廳等場所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在設計中,每個防火分區均采用一臺智能應急疏導照明區域控制器,分別控制疏散照明燈具和應急疏散標志燈具。
區域控制器具備兩種電源,其中AC220V電源由雙電源末端互投輸入,在控制器內分回路經空斷和交流接觸器輸出連接帶有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的應急疏散照明燈具。控制回路由電源線、控制線和數據線組成,其中控制線(充電線)用以在火災情況下強制點亮疏散照明,數據線用以平時檢測疏散照明燈具及蓄電池是否正常工作,并進行故障自動診斷。
DC36V電源由外部雙電源輸入后降壓-整流-蓄電池充放電提供,輸出控制回路由電源+控制共三根線組成,連接各種應急標志燈。平時通過數據線自動檢測、診斷,主報燈具故障狀態;火災時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的火災部位,由疏散預案啟動疏散標志燈,并伴隨頻閃、發出語音提示、調整疏散方向。采用的DC36V屬于安全電壓,對安裝在1m以下及地面的應急標志燈具供電,可以在火災情況因使用消防水泡、水幕、消火栓產生大量的水而浸淹燈具時保證人員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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