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是企業的另類“商戰風暴”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商標的經濟效益及市場價值將會越來越大,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使得商標的搶注借用行為越來越多,商標的搶注和遏制也必將成為廣大生產經營者面臨的一個長期的話題。商標被“借用”具體有幾種形式呢?
1、通過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一般是行業做得非常好的,但是沒有商標意識,只圖短期效應,目光淺短的生產經營者。另外一種情況是將他人的注冊商標在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然后向商標使用人高價出售或自己傍牌使用;達到搭便車的目的。
2、注冊一些不屬于個人權利的社會熱點,明星事件,行業新趨,電視電影作品等公眾知曉,利于宣傳的人物事件,使自己不用做廣告而能達到宣傳效果產生利益的目的,自己使用或轉讓他人獲得高額利潤。
3、將他人的創新 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然后通過媒體炒作,尋求高額利潤。
一旦搶注企業何以應對呢?
首先,企業要有“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強烈的商標保護意識。”
之所以發生被搶注的現象,企業商家維權意識淡漠當屬*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數企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基本沒有自我品牌市場的“監測預警”系統。 秉承“自愿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企業應對已經在他國進行交易的商標及時“補過”、盡快注冊,對即要打入國際市場的商標提前、及時予以注冊保護。在以商標專用權注冊申請為原則的國家,只要企業家有商標保護的強烈意識,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注冊保護,就不會發生被他人搶先注冊事情。
其次、適當進行相關性的商標注冊保護,構筑防御性商標注冊保護
商標申請國家是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以“娃哈哈”商標 為例,娃哈哈集團除在自己經營的主要產品類別上注冊“娃哈哈”商標外,還將“娃哈哈”商標在其它多個類別上注冊,甚至是全類別注冊。同時,還將易與“娃哈哈”混淆的“哈娃哈”、“哈哈娃”及相對應的拼音商標分別進行了注冊保護。
再次、企業應該加強市場監測的力度。一方面應該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公司監測商標網上的商標查詢進行線上監測與把控。另一方面應該對線下市場進行多方位監測。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托法律服務機構或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其實很多商標能注冊成功和權利人不及時提出異議有關。
*后、對已注冊的商標進行亡羊補牢,及時申請撤銷三年不使用或者是在商標注冊未滿5年內提出爭議撤銷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商標權利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侵犯自己的權利,可在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評委申請撤銷。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可以對停止使用三年的商標進行撤銷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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