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策劃是指人們為了達成某種特定的目標,借助一定的科學方法和藝術,為決策、計劃而構思、設計、制作策劃方案的過程。深層次表達:品牌策劃就是使企業品牌或產品品牌在消費者腦海中形成一種個性化的區隔,并使消費者與企業品牌或產品品牌之間形成統一的價值觀,從而建立起自己的品牌聲浪。
品牌是給擁有者帶來溢價、產生增值的一種無形的資產,他的載體是用以和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勞務相區分的名稱、術語、象征、記號或者設計及其組合。增值的源泉來自于消費者心智中形成的關于其載體的印象。
更深層次的表達是:能夠做到口口相傳的牌子才稱得上品牌。
通過品牌上對競爭對手的否定、差異、距離來引導目標群體的選擇,是在與外部市場對應的內部市場(心理市場)上的競爭。品牌策劃更注重的是意識形態和心理描述,即對消費者的心理市場進行規劃、引導和激發。品牌策劃本身并非是一個無中生有的過程,而是把人們對品牌的模糊認識清晰化的過程。
品牌策劃要素
一、產品類別結合
也就是說,當我們向消費者提到一個品牌時,他們首先會聯想到是什么樣的產品。
二、產品屬性結合
一個品牌的產品屬性,往往是激發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意愿的一個重要條件,而這些產品屬性通常也能為消費者帶來實質性的幫助,同時讓消費者對這一產品產生感情,要讓消費者覺得買的不只是產品,而是產品的獨特利益點。
三、產品價值結合
當某一產品的某一項屬性顯得特別突出時,這項屬性也就是形成品質的基本因素。
四、產品用途結合
消費者在需要某類產品的時候,會直接聯想到心目中熟悉的品牌。
五、產品使用者結合
建立強勢品牌認同的另一個途徑,是將品牌和產品使用者結合。
品牌策劃的“三光原則”
其一,眼光原則。
策劃必須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說策劃人要有“眼光”,要看得遠,要看到他人沒有看到的,這樣才能搶占先機,出奇制勝,反之則“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整日被瑣事纏身,裹足不前。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說得也是這個道理。這一原則很容易理解,很多策劃人都在實踐中努力遵循這個原則,只是程度存有差異。例如,很多企業沒有做品牌戰略策劃,就忙著請廣告公司發布廣告,大量資金砸下去之后,可能會有一定的收益,但必然是事倍功半。
其二,陽光原則。
這個原則是指策劃必須見得著陽光,經得起日光的“曝曬”。換句話說,策劃人必須心胸坦蕩,不能做昧著良心的策劃,亦即策劃不能欺詐消費者,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更不能有悖于社會道德和倫理。
其三,原則。
一種波長很短的電磁波,波長在~10nm到~0.1nm左右,有很大的穿透能力,被廣泛應用于科技和醫療等方面。這里借指策劃人要有“掘地三尺”的精神和能力,洞穿問題的本質,或者說找到問題的根源,然后再結合存在的資源進行策劃。這樣,策劃案實施后,才有可能實現釜底抽薪、藥到病除的效果,否則必然是隔靴搔癢,治標不治本。例如,某商場做了錯誤的品牌定位,卻熱衷于大搞一些不痛不癢的演出活動、促銷活動,結果自然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幾個月后,依舊是“門前冷落鞍馬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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