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MARK認證介紹
EMC directive 95/54/EC
E/e Mark 也就是歐洲共同市場 , 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 ECE Regulation )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
E-mark認證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
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二.申請e-mark認證的好處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指定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獲得由歐盟指定機構的e-mark認證證書,可以*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指定機構的e-mark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
一旦遭到歐盟國家的處罰,認證機構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因此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被海關扣留和查處的風險; 被市場監督機構查處的風險; 被同行出于競爭目的的指控風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