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問下我從德國購買了一些家電現在貨物在塘沽海關,我該如何辦理手續,現在已拿到提單,但是給我辦理提單的人說必須是在德國生活滿一年回國不超過半年的人才可以以個人名義申報,有這個說法嗎?那我超過半年了以后就無法以個人名義買東西了嗎?還有這個關稅是如何收取的?謝謝答復
回答:您好 我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船員每滿12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署監〔1996〕652號附件2)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生活用品中一件。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予征稅。征稅限量與免稅限量相同。留學人員、訪問學者仍按現行規定在外學習進修一年以上學成回國工作者準予在本人免稅限量內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1輛。對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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