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筑工程消防驗收
(一)建筑工程及裝修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條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并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試水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建筑(內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及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等。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
8.消防產品、設備的產品確認單,且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進行確認并加蓋企業印章;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提供裝修材料檢測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動測試報告;
10.竣工圖一套,包括: 建筑、水、電、暖通等各系統竣工圖。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名單及培訓記錄。
12.鋼結構防火噴涂施工、檢驗記錄及鋼結構檢測報告。
(二)審批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期限從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消防驗收,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發出《補送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起算。消防驗收后公安消防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符合消防設計簡易審批程序的工程消防驗收應在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工程可分步實施消防驗收:
1.申請驗收的建筑部分與其他建筑部分防火完整、獨立,可采取措施嚴格分隔。
2.申請驗收的建筑部分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所有消防設施應完整好用。
3.當其它部分建筑施工時不影響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不影響所有消防設施的使用。
4.建有嚴密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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