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廠生產的天然河砂,建筑河沙,分目河沙,烘干河沙 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狀松散材料。分粗骨料和細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廢渣等,細骨料包括中細砂,粉煤灰等。 粒徑大于4.75 mm的骨料稱為粗骨料,俗稱石。常用的有碎石及卵石兩種。碎石是天然巖石或巖石經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而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和碎石顆粒的長度大于該顆粒所屬相應粒級的平均粒徑2.4倍者為針狀顆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徑0.4倍者為片狀顆粒(平均粒徑指該粒級上,下限粒徑的平均值)。建筑用卵石,碎石應滿足國家標準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技術要求。 粒徑4.75 mm以下的骨料稱為細骨料,俗稱砂。砂按產源分為天然砂,人工砂兩類。天然砂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形成的,粒徑小于4.75 mm的巖石顆粒,但不包括軟質巖,風化巖石的顆粒。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和淡化海砂。人工砂是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的統稱。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2001》對細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品質要求: 1,細骨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人工砂的細度模數且在2.4~2.8范圍內,天然砂的細度模數宜在2.2~3.0范圍內。使用山砂,粗砂,應采取相應的試驗論證。 2,細骨料在開采過程中應定期或按一定開采的數量進行堿活性檢驗,有潛在危害時期,應采取相應措施,并經專門試驗論證。 3,細骨料的含水率應保持穩定,人工砂飽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過6%,必要時應采取加速脫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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