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組合鋼模板的制作質量,成品必須經檢驗被評定為合格后,簽發產品合格證,并附說明書方準出廠。 2、生產廠應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檢查機構,認真做好班組自檢、車間抽檢和廠級質檢部門終檢原始記錄,根據抽樣檢驗的數據,評定出合格品、一等品和優質品。 3、生產廠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檢驗設備和量具,必須符合國家三級及其以上計量標準要求。 4、鋼模板在工廠成批生產前和生產過程中都應進行荷載試驗,檢驗模板的強度、剛度和焊接質量等綜合性能,當模板的材質或生產工藝等有較大變動時,都應抽樣進行荷載試驗。 5、鋼模板成品的質量檢驗,包括單件檢驗和組裝檢驗,其質量標準應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規定。 6、鋼模板樣本的合格品應按附錄六來判定。產品抽樣方法和批合格判定應按附錄九執行。 7、配件的強度、剛度及焊接質量等綜合性能,應在成批制作前和生產過程中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荷載試驗。當配件的材質或生產工藝有較大變動時,也應進行荷載試驗。其中U形卡、鋼支柱的質量檢驗方法應符合附錄七、八的要求。 8、配件合格品應符合表3.3.8所示的要求,產品抽樣方法應按附錄九執行。 9、鋼模板及配件的表面必須先除油、除銹。10、對產品質量有爭議時,應按上列有關項目的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進行復檢。
聯系人:薛雙 電話:18953733169 QQ:1598575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