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師寶安律師法律代理服務
一、刑事辯護或代理本信息
接受聘請,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或代理人,參加訴訟。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類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或參與相關民事法律事務的處理。
三、行政復議和訴訟
受各類行政復議及訴訟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復議或訴訟。
四、仲裁
接受各類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五、合同業務
接受委托,參加合同談判,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接受合同糾紛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訴訟。
六、公司業務
為企業(公司)設立、變更、并購、改制、重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公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七、法律顧問
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八、證券
為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轉讓和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九、金融
起草、審查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
十、知識產權
接受委托,代辦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與版權登記;代理技術、商標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
十一、建設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建設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
十二、招標、投標
接受委托,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投標等各項招投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十三、投資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實現其投資項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務。
十四、房地產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開發、建設、按揭、工程承(發)包、預售、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
十五、涉外業務
為臺商提供法律服務。
十六、勞動爭議
接受委托,為勞動爭議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七、醫療糾紛
接受委托,為醫療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八、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九、保險
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類保險業務的咨詢和代辦,代理索賠、理賠、追償等事宜。
二十、消費者權益
接受委托,為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十一、私人律師
接受公民個人聘請,為其本人或應其要求為其近親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十二、律師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托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為確保當事人實施某項重大法律行為的真實、合法,提供律師見證。
二十三、法律咨詢、調查、代書
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項法律事務的咨詢或調查、各類法律文書的代書。
二十四、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法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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