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政策
企業所得稅
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經省級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增值稅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軟件產品,2011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2011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
個人所得稅
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所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人才政策
第二部分 融資、產業、項目扶持政策
第三部門 直接獎勵政策
取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有些省區有直接的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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