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在其官方公報發布了*新版機械指令2006/42/2,是繼指令之后,又一個被修訂的新方法指令。與現行機械指令98/37/2相比,新指令在適用范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市場監督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該指令將于發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 總的來說,新指令把現行指令中相似內容獨立成章,結構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認證機構及各成員國等相關各方對指令內容的理解和應用。
機械指令簡介
目前的機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歐盟官方公報頒布,替代了1989年頒布的89/392/EEC,及后續修訂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機械指令正式成為歐洲的強制法規,同時所有歐盟會員國須將其一些基本規定納入各自國家的法律。歐盟機械指令并非針對技術性細節,而是著重于機械設計和結構相關的安全與健康規定。
歐盟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 將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執行(例外:唯有可攜帶式匣帶加工機械或具有擠壓功能的加工機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實施),且無緩沖過渡期。據官方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據指令2006/42/EC的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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